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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余值的计算的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减除的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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