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 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3-015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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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院”)裁定受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的重整
申请;2021 年 6 月 25 日,高淳法院指定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
所、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南一农集团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
“管理人”);2022 年 6 月 1 日,高淳法院作出(2021)苏 0118 破
申 6 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南一农集团、江苏国星投资有限
公司、南京苏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江苏苏农农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合称“南一农集团等四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上述
事项详见公司于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就南一农集团重整事项及进
展情况披露的相关公告。
淳法院于2023年3月30日作出的(2021)苏0118破6号之八《民事裁定
书》,高淳法院准许南一农集团等四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提交期限延
长至2023年6月30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裁定内容概述
四公司的请求,向高淳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将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期
限延长三个月。理由如下:1.目前南一农集团等四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的核心内容已初步确定,但鉴于南一农集团等四公司核心资产为上市
公司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红太阳股份公司)股权。南京市
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7日决定对关联公司红太阳股份公司启动
预重整,最终方案需要与关联公司进一步讨论确定,债务人请求将提
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期限延长三个月;2.审计发现,南一农集团等四公
司与红太阳股份公司存在大量相互担保形成的债权债务,管理人认为
南一农集团等四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需与红太阳股份公司预重整方案
相衔接,方可最大程度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该等情况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的延期情形。
高淳法院经审查认为,南一农集团等四公司核心资产为其持有的
上市公司红太阳股份公司的股权,且与上市公司存在相互担保形成的
大额债权债务,红太阳股份公司目前已启动预重整,南一农集团等四
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应与红太阳股份公司预重整方案在整体上衔接。
为最大程度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可能挽救企业,在与上
市公司整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的情况下,管理人关于延长重整计划草
案提交期限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国星投资有限公司、南京
苏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江苏苏农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的提交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划草案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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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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